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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11月开始请了11月、12月两个月事假,两个月没有工资,1月份办离职,公司要求我把那两个月公司替我交的四险一金补上,我开始都同意了,后来越想越不对,我既然那两个月是请假,那就只需要补交个人的那一部分啊。可是公司给我算的是单位+个人的。请问这样合理吗?最好能用法律解释下,我好跟公司谈判!

其他 2018-01-04 0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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