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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三岁女儿在学校自杀,摔成重伤,请问学校有责任吗?

其他 2018-01-04 10: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您好,对于您的情况我们深感痛心。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在校生活学习时,学校负有监管的义务,如果违法该安全保证义务,学校是要负担责任的。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请问现在做伤情鉴定了吗?事情发生在多会?令爱想不开的原因是什么?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您可以选择直接来电说说这些情况,我结合这些,给你更好的建议。
  • 学校如果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一起玩的同学家长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 如果学校的设施有安全隐患或老师对孩子摔伤有过错,学校才承担责任。
  • 学校是否有责任,要看校方是否已经按规定尽到充分注意的监护人义务。
  • 学校应当为学生的安全履行保护义务,学生在校内摔伤的,学长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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