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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出现这样得一起交通事故,本人自东向西行驶到路口右转弯,这时一个男的骑着摩托车急速驶来后面带着他得老婆,我的车已经转过弯,并且已经让到人行道上,摩托车还是蹭着我车的左前方然后倒下了,骑车得男子没有受到多大的伤,他的老婆从车上摔了下来,当时右腿有些刮伤,后来送医院观察一周后,说膝盖里有积水需要手术,两个月后伤愈出院,我车手续齐全,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齐全,对方男子没有驾驶证,保险也没有,当时事故发生时为了提车,在事故科办案人员的授意下签了合同,为我为对方付医药费和修车费,交强险就是这样规定的,出院后一直没有对方的动静,也没有提供病例等保险公司要的材料,2009年4月10,对方突然出现说要解决问题,并且对方已经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去处理这起事故,顺便说下事故科没有责任认定

其他 2009-04-14 10: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交警部门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对方会根据该认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话,还可以要求进行重新鉴定。具体操作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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