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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二级工伤除享受工伤保险外,厂里还能赔偿吗

其他 2018-01-04 1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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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二级伤残可以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
  • 致人轻伤二级,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   轻伤二级是司法鉴定结构或者法医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是适用于《刑法》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论,不适用于工伤赔偿。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有关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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