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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后男方不同意,而正要开庭之前女又撤诉了,我要问的是半年后女方再次起诉离婚法官会判离吗?

其他 2018-01-04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并且如果女方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至于是否撤诉,应该由女方自行决定,通常司法实践中第一次撤诉,第二次再次诉讼离婚,通常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个人建议不撤诉,由法院依法判决,然后等判决书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 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如果第一次不能判离,第二次起诉是会判决离婚的,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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