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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18天,突然去世,名下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继母是否还有继承权利利?

其他 2018-01-06 11: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办理了登记手续,那么继母就享有继承权。爷爷奶奶,继母,本人和兄弟姐妹(继母带来的继兄弟姐妹不算,因为夫妻继母的婚姻存续时间短,不能认定父亲和继母的子女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都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均分遗产。但具体每个人分多少,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的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建议协商解决。若是遗产数额较大,出现分歧,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   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离世,另一方对其个人财产,包括其婚前财产享有继承权,再婚也不例外。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人顺序做出了规定:其中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法院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法院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 按《继承法》规定,丈夫的婚前财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 继承权肯定有。
  • 是否享有继承权,要具体审核,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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