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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IT公司做销售,工作了4年,但是7月公司突然提出让我主动离职,当时因为被公司无故提出感觉很诧异,公司大区主管来找我谈话,目的让我主动离职,对公司此举,非常伤心,对公司也失去信息,于是同意主动离职,并在公司系统中提交了申请;但是后面想来对自己不利,要求公司补偿。公司给出的离职原因是我业绩不好,但是事实上,我在今年1季度、2季度均在中等,并在主管当中排名中间,所以原因并非业绩不好。公司也不明说。现在申请流程正在进行,也没有最后签字确定,公司要我马上离开,我不同意。公司因为还未上市,我手中还有原始股,还有我未休完的假期,所以请求律师们帮忙。在线等,谢谢。

调解 2011-08-05 21: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的离职理由不符劳动法规定,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主张按4-5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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