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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得到帮助。我结婚3年,现因夫妻感情不合,决定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我有以下几个问题:1.我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问题?我该怎么做?2.“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怎么解释?需要签分居协议,公证?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分居的事实?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

其他 2018-01-05 12: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分居两年只是评判双方感情破裂的众多标准之一,所以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分居事实也可以诉讼离婚。 所以分居两年怎么证明是没有具体的方法的,只要确定你们分居就可以离婚了。
  •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感情不合的证据可以由律师代为收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 夫妻间财产约定需以书面形式作出,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关于房产的约定在法律上视作房产的赠与关系,如果约定没有经过公证,那么该约定在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撤销的。根据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分居并不包括分房居住,而且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并且分居满两年后并不能自动离婚,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
  • 具体可收集的证据一般包括证人证言,在外居住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等,需要注意分居必须是感情不和连续分居两年以上,这样才达到判离的法定情形。
  • 你好,可以协商或者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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