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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结婚后共同还按揭,现在男方为了还高利贷把房产抵押给了别人,还在公证处去公证了,那是也有我的签名,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我要不要承担男方的这笔债务?还有这房产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20-08-19 21:0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有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愿意抵押,房产你估计要不到了。男方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法判断。
  • 要承担责任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依照该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自住房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房屋的,该房屋都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房产各一半.债务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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