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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公司已工作了九年,一直表现不错,从员工做到了主管的位置,可上上个月,公司却无故撤了我主管的职位,理由是把我调到外省的总部上班,我不同意,(我的合同地点是分公司这边)从上月起,公司就不安排我加班,工资比以前少了一大半,变相的逼我自己辞职,请问我可以去告公司吗?公司这种做法违反的是哪一条劳动法?

其他 2011-08-19 2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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