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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最近买了个房子给岳父住,我老婆在交钱时写了她自己的名字,现在要办房产证了,我们想办岳父的名字,但要做转让公证,公证处的人告诉我们要收房价2%的公证费,请问:他的答复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11-08-06 1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遗产公证是收2%,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l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公证处按公证处的标准收费。
  • 有依据,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变更购房人名称
  • 收取公证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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