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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婚前我老公付首付买了房子,登记在他名下。婚后我们共同还贷款,10年已付清房款,但是房子没有加上我的名字。现在我们协议离婚了,房子给我,办理产权转移时,地税局工作人员说需要交近2万的税费,请问合理吗?如果必须的话,有没有办法挽回避免这笔费用呢。谢谢!

离婚 2018-01-06 2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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