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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名称为A,用B公司做人事代理,我保险公积金档案都是B公司交的,然后公司因为各种原因要将名称为A的公司申请倒闭,要重新申请一个名称为C,现在在过渡期,新公司没有申请好,公司也不想倒闭赔偿,就让我们员工与一个新的人事代理公司D签了一份空白合同,但是合同并没有给我们,我现在保险公积金还是原来的B公司代交的,但工资有可能是以D公司名义发的,现在我想问一下,我可以申请赔偿吗?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证明虽然签了空白合同但是还是为原来的公司干活?有一直为公司工作的邮箱邮件,工作服,还有一些普通单据,可以作为证据吗。还有就是在这期间,公司换了办公地点。谢谢

仲裁 2018-01-07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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