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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了一套二手房,三月份签的合同,当时提出希望可以马上入住,卖家也同意了,于是在四月中交房,但是过户手续还没有办。合同上写明了交房时间,并且写明过户手续完成后付清尾款。现在由于房东的问题,过户手续暂时办不了,但是房东又希望拿到尾款,于是提出让我做公证委托,否则房子就不卖了,或者让我们搬出去,等过户手续办完了再交房(卖家称想在这段时间把房子租出去,但是拿到房子后我已经装修完毕并有全部家具)。我是否可以拒绝把房子归还?如果房东提出房子不卖了,我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我装修的相关费用? 另外中介称目前买卖没有成立,如果现在房东说不卖了,连违约金都不需要付,这合法吗?而且中介称有规定交房时间必须在过户手续完成后,所以现在房东提出要把房子收回是合理的,有这规定吗?我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1-08-07 2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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