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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1年我给别人担保一万多,到期了他们没给,我替他们换了,到现在还没给我,我可以起诉他吗?欠条我这呢

其他 2018-01-08 18: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承担了债务人所有的责任,那么,接下来在向债务人追偿的时候,就会变成另外一个“借钱关系”。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 您好!可以缺席审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1.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2.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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