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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城市是一个三线城市,到国土资源局询问,给出的明确答复是:“必需全都交纳土地出让金,才给办理续期”,一亩地是118万元,而且还是二级商业用地,我的土地面积是0.55亩,也就意味着要交 649000元的土地出让金?就是相当于再次拿钱买地。我们的土地使用权是绝对的使用权,你买多少年就使用多少年。到期不买地的话,可能地上建筑物都不见得能保的住。 他们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施行)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土地续期需要和土地出让一样,交付全额的土地出让金。118万元×0.55亩=649000元 为什么好多人都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个算是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

行政诉讼 2009-04-15 1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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