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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打工的一公司,12年由于经营不善老板突然一天之间告之关闭就关闭了,欠工资一月且不经济补偿。经一年的官司,法院判决公司付工资和补偿金。但在这一年之间公司把财产卖了,原经营场所租给他人开同样的公司了。造成人去楼空情景。申请强执自然没财产账户没钱,如今我想申请执行股东的连带清偿责任,可以吗?理由是:公司滥用股东有限责任。1,关闭后不进行清算,2,私自处置财产,3:造成人去楼空景象,造成重要文件,账册灭失,和财产损失。可以吗?要提供怎样的证据材料??

其他 2020-05-03 10: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由交警划分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划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一定要查清:1、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是否到位?2、是否进行了清算?
  •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 即使公司破产清算,股东责任仍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二、接管公司。三、清理公司财产。四、接管公司债务。五、设立清算账户。清算账户应当在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同时设立,因为清算组一开始工作便会发生清算费用,公司原有的账户是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条件的,不能满足清算业务的需要,因此应当及时设立清算费用账户和清算损益账户。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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