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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是02年开始谈恋爱的,在这期间我们都生活在一起,05年我们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老公的名字,当时因为我人在外地,所以房子的手续都是我老公办的,我们于08年8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在这之前我们的钱都是放在一起用的,也包括偿还银行的按揭及房子的装修费用,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我家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是从什么时候可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呢?为了维护我的权益我应该怎么做?如果现在申请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为我和老公两个人的名字这样有用吗?

离婚 2009-04-14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字,该房产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你们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你们的工资收入等,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把房产证的名字改为你和你老公的名字,那么该房屋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本律师认为:你与你老公在05年共同购买的登记在你老公名下的房屋,虽然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但作为婚前共同财产也是应当依法分割的。
  • 你们在婚前买的房子,房管证写的丈夫的名字,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现在在房管证上写上你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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