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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两个儿子一个九岁一个六岁因母方个别人走了挽回不了想离婚同意离婚但是孩子一人一个我不想给孩子该怎么判呢?

离婚 2018-01-10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孩子随父方生活,并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但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可予准许。   
  • 小孩作为父亲在法律上有同等的抚养小孩权利。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你认为由你抚养更有利可收集由你抚养小孩有利的证据及小孩母亲不利抚养小孩的相关证据
  • 协商或者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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