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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但现在男方以不想给抚养费的理由,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每年元旦前给抚养费,今年不想给了,请问要回的几率大吗?

离婚 2018-01-10 17: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十六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应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变更抚养关系得满足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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