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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驾驶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以25公里的时速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某大街时,迎面开来一辆高速行驶的失控汽车。孙某为避免与失控汽车相撞,急忙向右打方向盘,将车开到人行道上,造成撞伤一人的后果。本案中,孙某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呢?请从法律角度认真分析。

其他 2018-01-10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能属于紧急避险,通常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请问有交警出具的责任书吗?有保险吗?现在对方伤情怎么样?如果方便的话,可以来电详谈,以便更好地维护权益,咨询免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 你好,你们当时有报警处理?警方是否有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现在伤势如何?我需要更进一步了解详情,以便给你更详细的建议,建议你来电详谈,咨询免费
  • 你好,请问当时是否有报警,是否有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赔偿以责任认定为准。首先在本案中孙某非故意伤人,不负刑事责任。受伤行人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而事故主要是由于失控汽车造成的,可以向车主追偿。具体的问题,建议来电咨询,我进一步为你分析你现在的处境以及应对方法,指导你接下来怎样做对你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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