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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1996年4月8日因工受伤,6级,伤愈后1998年至今在单位上班,没有其它工伤待遇,单位非国营企业。 我的问题: 1.2004年1月1日起的工伤津贴应得不,跟我上班有工资有没有关系? 2.现在单位不给我们办老工伤纳入统筹的事我们怎么办? 3.现在我要求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给付伤残补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偿金能否得到现行政策的支持?

劳动纠纷 2011-08-06 22: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六级伤残,和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无伤残津贴; 2、所称“老工伤纳入统筹”是否是指养老保险?如在上班期间单位未为你购买养老保险,可要求单位为你补买。时效为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提出。 3、六级伤残的赔偿金为你受伤时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单位向你支付14个月。但你现在提起,可能也超过时效,具体还得看你的手上的材料才能确定。 哪果你现在和单位以未为你交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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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受工伤后没有得到补偿 现离职是否要求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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