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家婆由于娘家地处偏僻,两个弟弟生活困难难以娶妻,于1988年5月1日和我家公以书面形式赠送祖屋56平方米给她母亲、两个弟弟三人共同使用。当时赠送的土地证入户只有她小的弟弟的名字(大的弟弟一直去了广西谋生,可能意识不强,一直没有在意)。现其母亲已逝多年,大的弟弟也从广西回到了云浮,因为生活贫困,想回到赠送的房子居住,但小的弟弟夫妇以土地证是他们的名字,土地产权只属于他们为由拒绝。最终,2011年3月22两兄弟为产权问题闹上法院,听大的弟弟说在法庭上小的弟弟提供了一份由我家公提供的只赠送给他的证明(我家公说从来没出示过),法院判给了小的弟弟。大的弟弟不服,说要去中院。为了产权问题,两兄弟经常来烦我家公家婆,要他们给一个说法。现我家公家婆不胜其烦,为不伤及兄弟姐妹的感情和日后后代产生恩怨,想把赠送的土地收回,请问是否可以?如果可以,要通过什么程序?

其他 2013-01-20 11: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云浮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