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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部队下属单位的社会用工,2011年11月份入职,签了两次合同,最后一次合同到期日为15年2月份终止,2月份之后至今没有续签合同,期间单位一直未给我们交失业,工伤,生育险和公积金。现在面临单位遣散我们,我想问一下,这些未交的保险赔不赔?怎么赔?赔多少?还有我14年10月份生的孩子,我该享受哪些赔偿?生育津贴怎么算?一次性营养补助有吗?生孩子的检查费,医药费,手术费找谁报销?报多少?望给予解答,谢谢!

其他 2018-01-12 15: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社保可以要求补缴,保险损失也可以主张。要查14年的标准。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手上现在有哪些证据材料呢?可以把具体情况给我说说,我来给您直接的指导。本人处理过大量的类似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追问】谢谢解答,请问您说的证据材料是指哪些?
    【回答】首先就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主要是劳动合同。其次就是对于您的主张对应的证据材料。这就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看了。
    【追问】明白了,谢谢。
  • 属于违法行为,当然有权获得赔偿。具体情况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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