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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军人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8-01-14 00: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照我国法院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军人个人财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一次性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所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即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夫妻关系存续年限×[复员费总额÷(70-参军的实际年龄)],该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除此之外,应属军人一人的个人财产。
  • 在婚姻期间的属于共同财产。
  • 你好,有一部分属于的,
  • 你好,这个不完全是。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及时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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