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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7年9月19日入职广州市某工程项目,当现场施工员职务直到现在,但公司一直都不跟我签劳动合同和缴购社保,并且工资不按时发,没有法定休息日及双休日,也从没有工资补贴及加班工资、奖金辶类,在这样没有劳动保障的环境下,我忍气吞声克勤克业工作,但于2009年3月31日发2月份工资时竟被扣1000元工资,要扣的是我差不多半个月工资啊!我也不知公司有什么条文或对工人的处罚规定有如此的严重,况且我也要作息,不可能24小时守在现场,于是我不服,向公司讨说法,无果,我就对公司领导说,不给我明确解释将投诉劳动部门主持公道,公司说我要投诉以此为由要把我辞掉,但却一直没有文件下达,项目部却说公司已电话通知,叫我办理相关手续,并跟班组说我已离职,有事找他人,我在没拿到辞退通知又不能正常上班工作中徘徊,精神受到极大的压迫!在这种情况下我不知如何应对!对这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逃避劳动法,随意克扣工人工资的行为感到无耐!我咨询过劳动部门,他们说有些可以不签劳动合同,请问什么情况可不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我要怎样去维权,要那些具体证据?

仲裁 2009-04-16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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