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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你们辛苦了,我请求各位老师帮帮我,我是08年8、10号在县医院看的牙,我的两颗门牙中间有个小米粒大的黑点,不疼只是不好看,我挂了号医生说很简单把黑点磨去在贴补上就可以,伤不到其它,结果在磨黑点时伤到了牙髓,而且在没和我说擅自钻开了我的第3颗好牙,并且超充4个多月没发现,在08年12、19日上市医院拍片才知道超充,并做了牙根尖切除术,最后把我的3颗活牙治成了死牙,因县医院治疗的不妥当导致我的满口牙都疼,因长期牙疼导致我失眠、头痛、大把的脱发、手抖、耳鸣、神经衰弱,到现在才知道县医院给我治牙的医生没有行医资格证,他有助理医师证,我还在治辽中急需费用,想让医院一次性给我解决赔偿,应要那些费用补偿/应各是多少?人身伤害和精神补偿应该要多少?我怎么才能顺利的要到我的赔偿? 谢谢各位老师希望你们在百忙当中给予我解答。万分感谢。

国家赔偿 2009-04-16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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