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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骑女士车回家,到镇里有点事情,回乡村里面的路上比较窄右边路边上有一辆面包车行驶速度在20今天下午骑女士车回家,到镇里有点事情,回乡村里面的路上比较窄右边路边上有一辆面包车行驶速度在20-30码突然从面包车外边死角(无视野)串出来一个小孩往马路的另一端没完全刹到小孩没刹到往我车上扑我就用右边车的反光镜把她撇开当时外边很多村民和外人有点皮外伤,小孩三岁,小孩的家人把事情夸大什么车压的脚了撞飞一米两米远什么的无奈==认了背时,带小孩去医院做检查照P开药医生说没什么大碍具体观察几天开了点消炎药家长还纠缠不休把事情夸大扭曲事实说什么脑出血什么乱七八糟的还要去市里哪里哪里检查目前在市里检查等结果医药费全部由我出像这种事情怎么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家长不应该有点责任吗如果是小车那不更加严重这社会真坑--本来就没辛苦赚点钱这这那那就一千多医生就说就是一点皮外消炎伤开点药就好了那家长非得能花钱的地方都去搞求解决!!

其他 2020-04-10 1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与治疗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对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法医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 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以交通部门经调查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受害方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向其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可以根据责任的大小来划分,具体费用依照前面说的各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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