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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09年9月份我在西安李家村服装城租了一个商铺,当时与商场签了5年的合同。由于年前要结婚,所以我将商铺转租给了现在租我房子的人,租期是一年(08/12/14--09/12/14),他当时说他手头钱不多,所以就先交了半年的房租,我们当时在合同上已明确,余款在09年5月1日前一次性交情,否则视为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合同,将赔偿违约金两万元人民币。昨天我通知他准备交后半年的房租,他说商场生意不好,他不租了,还让我把剩下租金及一千元押金退给他,我说不可能,你这是违约行为,他说你想告就告去他这不算违约。当时我们签合同时,我还让他找了一个担保人,合同上明确规定,如果他不缴纳房租或者无能力缴纳房租,将由担保人缴纳,担保人并且还签字按了手印。做过服装生意的人都知道,年前是服装旺季,现在则进入淡季,生意肯定是不太好。我想请教下律师,向他这种行为算违约行为吗?我能起诉他吗?

其他 2009-04-15 0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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