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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门好! 我之前出了一起交通事故。我驾驶一辆玩具型的无牌无照2轮机动摩托车,在我门省道上和一辆 超长超高超宽的 三超 载麦杆的货车相挂擦,导致我未过门,(已办结婚证)的妻子,头部受重伤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经过是:我在快车道超对方货车时,对方货车突然左转,导致将我驾驶的摩托车挂倒在地,交警勘察现场,很随意的痕检后 做出的结论是 无法查明我的摩托车与对方货车想挂擦。移交法院处理。 我妻子的父母 将我 和对方司机(及对方货车入保的保险公司)上诉县法院。法院判定 我跟对方共同承担相同责任。 然而保险公司不服,又将我妻子的父母 和 我告上市法院。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对方货车与我驾驶的摩托车相挂擦的情况下,我应该怎么为自己辩解?紧急求助!(因为之前也找过几个律师,都认为我太年轻,好象不太相信我说的话。总是收了钱就 搪塞我 我实在没办法了 才求各位律师朋友的帮助!)

其他 2009-04-15 2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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