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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哥被两个人打伤导致第2、3处肋骨发生骨折,公安局抓了其中打人的一个人,由于我们的目击证人不敢出来指认,公安局不到24小时就把热放出来了。而且一直拖着不给做伤情鉴定。不知道现在应该怎么办?是去起诉还是上信访部门?我们有证人的录音。

刑事辩护 2018-11-26 17:1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构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承担医药费等民事赔偿责任。2、但是必须让公安机关委托鉴定轻伤。如果公安机关不委托,可以向他的上级机关进行反映。3、派出所是否对他们作了笔录,刑事诉讼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给派出所提供证人线索,让派出所进行调查。
  • 算轻伤。可自行委托鉴定。
  • 法医鉴定为准。
  •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t(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t(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t(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t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t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文书。伤情鉴定不是伤残鉴定,没有出院三月以后再看的说法。若法医拒绝伤情鉴定,您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拒绝说明,向办案机关书面申诉。
  • 1.伤情鉴定是用来对案件性质进行界定的,比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话,则由检察院进行公诉;如果是轻微伤,则只需要进行治安处罚就可以。
    2.赔偿属于民事诉讼部分,可以有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民事赔偿的依据是伤残等级的鉴定,而不是伤情鉴定。
  • 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 伤残鉴定
  • 首先应该要求做司法鉴定!需要帮助找本律师,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维权!
  • 算重轻伤,要一直上报?支持你
  • 构成轻伤,对方需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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