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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你们好!我是江汉油田一名60岁退休女教师,2017年7月20日,我们在武汉为孩子购买首套房,是在中介买的二手房,那天在中介签《买卖合同》交20万定金后,一男青年进来让我们这签那签,我问“签的是什么呀?”男青年“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否则贷不成”,这才知道他是银行的,我“真的好想看看是什么内容”,他答“不‘消’看!”他让我们快速签名按手印交资料,很快他要走了,走到门口回头说“利率上浮10%?”我们诧异,请他留步算月供,他算出月供比中介多了500多元!我们不接受,因为当时有银行执行国家基准利率甚至打折,他说“刚刚签的是正式贷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不能反悔!”中介的几个人也说“这里有监控,有录音”……想到交了的20万定金,想到是国家银行,一家人心里沉甸甸被迫默认。万万没有想到,买卖双方房子过户都已经一个多月的10月9日,我们发现银行竟然更改签约日期为“2017.9.18”!更改上浮利率为“15%”!房子已经过户,一切回不去了,银行霸王强上弓!不商量不通知,不然我们可以重新选购地段差一点面积小一点的房子啊。

银行 2018-01-15 1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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