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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大型理发店上班,做前台收银,刚开始老板让我做收银做接待,每天上午九点一直到晚上九点有时候开会要凌晨才回家,每个月工资呢2000元,然后后面又让我收银接待还要去洗头,虽然说也有提成但是因为每天客流量多洗一个头的提成少了一半,矿工扣200,事假扣100,每个月四天休,不休息的话50一天算在工资里面,然后呢我是10.27去上班的,他们是每个月16号发工资,有时候延迟一两天,我12.17号拿的11月份的工资,然后10月份的那几天没发给我,店里有几个人就是有时候矿工几天然后当月的工资一点都没有了,都说是在乱扣工资,然后呢,我这个月12.29和12.30因为家里出了事我就没有去,店里的规矩就是3天算自动离职,但是第三天早上我发信息给我们店长说了我要辞职的,但是店长跑开话题没有说同意辞职也没有说不同意,但是呢我们店长知道我的情况,然后我就想问我1.16号找我们店长要工资是合理的吗?这种情况是离职了还是我自己不去了店长不同意辞职然后我自己走了没有工资呢?

其他 2018-01-15 10: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工资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即使离职了,理发店也应当支付你之前的工资,旷工一天扣200这种规定是违法的,如果理发店不发工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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