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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发地河北沧州,案件标的20万。合同约定如有纠纷申请仲裁裁决。具体事实如下:我方提供设备给甲方,约定付款方式,货到付款30%,安装调试后付30%,验收后付30%,质保金期满后付10%,但甲方在支付了30%的货到款后再未付款。甲方拒绝支付的理由是我方未进行安装调试,但事实是,我方在交货给甲方后随即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并保存有当时的现场调试数据。然甲方以我方没有安装验收调试单为由拒绝付款。2017年我方申请仲裁但被驳回,2017年9月,中院驳回我方的‘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请问,出现现在的状况,我方该怎么办,难道我方的货款就收不回来了吗?请求各位律师伸出你们正义的双手将我方货款要回来,请求支援,谢谢,盼请回复和方案!2018-01-1118:41:20

仲裁 2018-01-17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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