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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2000年与我继父登记结婚当时还住在90平方的平房。父亲家中有一个男孩,我们家是两个女孩当时都不到18岁还上学!在06年老房子搬迁我们家要了两套房共计面积是120平方并且多付出了13万的买房款!这13万都是我母亲和我继父共同交付的!现如今我哥哥结婚了我继父将现有的两套房产都要过户给我哥。我母亲想与我继父离婚!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些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我继父还说如果离婚他向我母亲索要我和我妹妹多年来的抚养费!可是自从我工作了妹妹的所有花销都是我给交付的! 我想问一下继父的要求合理吗。而且我上学的时候家里申请了特困户每年的学费是免费的!

离婚 2011-08-09 14: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情况不明确,首先要弄清楚拆迁之前的房产是谁的或是那些人的财产。
  • 当面咨询律师。
  • 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 平房是你继父结婚以前的吗?如果是,那只有多付出的13万才是你父母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什么不明白的电话咨询。
  • 首先原你90平方米的房产时是你母亲和你们姊妹的共同财产(你亲生父亲去世后应当进行析产,即该房产的一半归你母亲,另一半由你母亲、你们姊妹俩平均分配),此房产与你继父没有关系。2006年因该房产搬迁而获得的120平方米两套房产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与你继父无关,你继父唯一能够主张的就是在购买后期两套住房时出过的13万中的一部分。另外你继父也无权主张你妹妹的抚养费!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 继父的要求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套房子属于你继父个人财产,1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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