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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结婚怀孕四个半月,女方要求打胎,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20-09-17 10: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自己决定。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 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 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  关于婚姻家庭的一些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下面主要谈一下《婚姻法》和《继承法》。
      《婚姻法》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关于没结婚前所生子女,双方对由谁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哺乳期内原则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以由父方抚养。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这个是否打胎由女方决定的。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周炜律师处理。
  • 你好。这是女方的权利。
  • 女方有生育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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