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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办理个体户税务登记证,期间2008年至2010年我只交国税每月15O元,地税和工商因为我是再下岗失业再就业免交。2010年后国税我这也不交了,说是免了。但2018年元月15日地税通知我交近1O年房屋租赁税和土地使用税和罚款。近10年间地税从未有过任何形式的告知,如若我不交纳要我转为非正常予以拉黑不准坐飞机,高铁,房贷等等吧。我想问一下这合理吗?

公司税务 2018-01-18 0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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