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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公司十一月三十日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因为五年半没给我缴纳社保,还拖欠三个月工资不给,一月四日我们去仲裁立案了,公司受到开庭通知单后有些生气,前几天又来信息让我去交接工作,要不不给我们三个月的工资,我还有义务去交接工作吗?都快两个月了。

其他 2018-01-18 18: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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