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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6月18日入职 签订三年合同。在2010年6月17日到期后 公司一直没有 签合同。我因为在2011年4月26日请假2天。经理不给我做考勤 逼我自动离职。 后向公司提出调换岗位,公司也同意调换了 可是 我在5月中旬的时候,发现4月26日 到 5月中旬 完全没有我考勤。咨询公司人力 告知 因为原办事处没有做考勤默认我没 有上班。可以选择在调换的地方上班。但前面的考勤只能找原来经理。为此我就自动离 职了。 我想问下 1 我可以向北京劳动仲裁申请原单位补偿我2010年6月17日到2011年5月的 双倍工资补偿么? 2。 针对公司经理和人力对待我的不公平待遇 我可以申请其他法律援助赔偿么 3 我超过60天了 是不是还有效申请仲裁呢 有人说行有人说不行 不懂啊

仲裁 2011-08-08 2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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