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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体现工资,OFFER中写明2部分:1工资:税前不低于税前X元/月,2,年度奖金:由月度奖金累计而成,月度奖金基数为Y元/月,每月根据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奖金确认并累计至年终一并发放(公司没有进行过月度奖金确认)。2016年7月我入职该公司担任经理,汇报对象为品牌部总监,10月公司成立新部们,新部门只有我一个人所以我做了很多负责人要做的工作,但由始至终公司并未发布任命我为部门负责人,但确在2017年年初让我领了部门的任务,之后公司一直在招聘部门负责人包括现在,17年7月中旬部门负责人招聘到岗,把我调岗负责单独一块业务(未制定此时我的绩效标准)10月该负责人离职,没人来明确我的职责,仅是秘书通知我要参加管理层会议,到12月绩效评定,人事部拿出我在年初签订的责任书为依据,考核我绩效结果为0,绩效工资不予发放。请问我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拿到我的绩效工资吗。我不是负责人确干了负责人的活,领了负责人的任务,中间负责人来了又走了,年底还依据负责人目标考核我是否合法

仲裁 2018-01-18 2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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