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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在北京和一中介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中有一条:“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签合同的时候不知道仲裁是怎么回事,也没仔细看,现在发现仲裁费非常贵,总共才4000多元的纠纷,仲裁费用要5000多,所以不想仲裁。我可不可以以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明确为由,不走仲裁程序而走法院诉讼的程序?因为北京貌似不止一家仲裁机构。而且所在地是指甲方所在地还是乙方所在地?

仲裁 2018-01-19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建议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的
  • 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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