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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寒假去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苏宁物流打工,工作时间1月15号报到,2月15号放假。上班第二天被告知提前走茨扣工资20元一天(议定每天100),还要征收20%的税收,请问这样合不合法?

其他 2018-01-20 21: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
    【追问】税收要不要缴纳?单位说大学生是实习的工资满800就要扣20%的个人所得税。
    【回答】来访详谈,以便针对性地帮助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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