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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6日,本人开车右转弯,把一个56岁阿姨的自行车挂到,送到医院检查耻骨骨折。一直积极配合治疗。因为是耻骨骨折,不能手术,不能打石膏,只能用药,静养。现在伤者要求回家治疗静养。要求我一次性付给伤者12060元。护理费90/天×90天=8100 医疗费420/月×3月=1260 营养费30/天×90天=2700 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把这个钱给他,是不是属于私了了?保险公司是不是不予理赔这笔费用?如果不算私了,我怕我现在给了伤者这么多钱,保险公司会找借口,一大部分不给予报销。正确的途径是不是应该让伤者住院把病看好为止?如果坚持出院,是不是应该有病者自己先垫付后期2个月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伤者病好后,和我一起去交警队把案子结尾,拿着所有单据,我给报销?我再拿着所有单据去保险公司报销呢? 还有一个问题是,像我这种情况,是让伤者起诉我和保险公司好呢?还是去交警队协调好呢?因为本人也是借的车,经济条件不是很好。不知道哪种途径既可以帮伤者解决问题,我的经济损失也不会太大?

其他 2011-08-09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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