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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正月我在深圳工作,亲戚在老家介绍了个对象,正月初三我回来,见面定亲登记十几天办完。我父母在山西工作较忙,往返不便,于是旅行结婚。我老家有新房,长年在外工作,我们跟媒人和女方有言在先,暂不在老家买家具等,媒人和女方满口答应。婚期前几天,女孩和我们一起去市里看望爷奶,收见面礼两千多,买衣物耳坠又花费两千多,还看上一条两千多元金项链,当时钱不够,没买。买了玫瑰做补偿。临近婚期,她发信息说不想这么快结婚,突然离开父母去深圳有些接受不了,要在家多呆一段时间,也许是一年半载,也许是两年,总之现在不结婚。我们立刻通知媒人,女方回话:都很满意,就是嫌时间太紧。我们带着礼品来女方家商议,他们还是说不出什么正当理由,为了婚礼能如期进行。我们找了德高望重的老教师,村干部等调解,我们在她们村口等了整整一夜,天亮了,她们还是坚持己见。我们各自回工作地了。按照风俗习惯,订立了婚约,谁先说分手,谁承担经济损失。她们家不主动说解除婚约,也不说什么时候结婚,就这样拿着我们的彩礼,不履行婚约,一直这样拖着,我该怎么办? 小王

诉讼 2009-04-17 1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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