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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于2017年与他人合伙,投资开了一家店,4月就已将投资款转入他的私人账户,转入后未收到任何字据,工商注册中也未体现。(打款钱未收到任何投资意向书一类的文件)在实际经营当中,发现合伙人未设立公账,营业款全是在他的私人账户;偷税漏税等问题的存在。于是在2017年8月我提出要回投资款的要求,合伙人一直主张我是投资,要我承担风险…我这种情况到底算什么能?若走法律途径可以将投资款全部要回吗?

其他 2018-01-22 1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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