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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借款直接打到该股东个人使用,公司法人不知情没有签字,股东私刻法人名章,现在法人能追究贷款的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吗?贷款股东违反了那些法律责任?

银行 2018-05-04 11:3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股东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权益,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建议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要求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追问】能说说具体违反了那些法律条款吗?因为贷款没有用在工厂,一直是在股东个人账户内运作
  • 你好,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
  • 你好: 《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思是指为阻止对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行为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这是对公司独立责任原则的补充和修正。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公司,实际上已是被人控制、失去自主性、徒具公司外壳的公司。其构成要件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从你的来信可见,甲公司在借款前即已经停止经营,借款后甚至连工商年检都不参加,其行为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因此你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的股东李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 现在法人能追究贷款的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 你好,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建议诉讼处理。
  • 您好,可以诉讼处理
  • 对内可以向该股东主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其行为涉嫌私刻公章罪!可先协商解决。
  • 你好,涉嫌构成犯罪。
  • 你好,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建议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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