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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职员工,提交离职报告。离职时间预定是18年3月15号。但是公司以人员足够的理由,提前批我说让我1月20号就走。我们约定了那个1月1号到20号的工资,两个月之后,3月20号准时发放,但是我12月份的工资,她给我发了1000块钱。理由是我有三次未打卡,然后有一次迟到,不能享受保底工资。但是我们保底工资没有这个规定。他说这是公司制度,我就这么多工资。可是我们公司那个保底制度是没有这一项的。我们正常工资3000保底。这种情况下,我能要到工资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1-22 14: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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