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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5号晚上9点40左右,一男子持尖刀,抢劫一超市女子2000多元钱,(是超市的钱),是否构成犯罪,能判刑吗?但是我们在第一时间内已经报了案,由于罪犯是持刀与受害人面对面,所以受害者能清楚的描述歹徒的面目,年龄大概在18岁左右,在法律上,从报案到结案法律有无规定时间?有重大嫌疑的人,派出所为什么不在短时间内抓人呢?作为受害不管是在经济上,精神上都受到很大的伤害,超市的钱有谁来承担?

刑事辩护 2011-08-10 1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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