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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有一张平安银行的信用卡额度7千元,中间因为身体原因几个月没有收入,所以四个月没有还款,因为之前换了手机号所以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收电话,近日银行把资料给外包催收公司了,他们说我涉嫌信用卡诈骗,让我立马还上本金加利息8千多,不然马上起诉我,于是当即就还了3千,现在还有5千多,和他们协商不同意,于是联系银行客服,客服说会向上反映,我还会被起诉吗?会坐牢吗?

银行 2018-01-24 09: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这种情况尽快还上就没事了。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经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在一万以上的,可能就真的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了。 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您好,不还信用卡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银行有理由起诉。您现在需要举证信用卡的资金用途和其他信息。如果对方起诉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请问您的资金用途是什么?之前还款记录如何?需要您更多的信息,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免费咨询以便了解详情后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
  • 这种情况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可以和对方谈,他们是高利息
  • 你好,一般这种情况不会起诉,因为数额并不是很大,但是还是建议催促银行客服,尽快落实是否最终能够协商一致。
    【追问】催收1月20号发短信说让我1月23号去法院等待开庭,并说已经邮寄了法院传票和诉讼副本给我,但我并没有收到,而且也没有接到法院任何让我接收传票的电话,而且法院发传票到开庭不是得一到两个多月吗?所以他们这是恐吓我吗?法院发传票是有法院自己的专人发吧或者联系吧?
    【回答】你好,法院是自己发传票的,所以现在银行应该还没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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