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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在烟台海翔水泥有限公司上班至2011年6月份辞职期间共给我交3金2年11个月,2014年6月至2017年3月未交保险,还有2011年6月份工资未发,2016年12月份工资未发,怎么解决,未交保险的时间应不应该给补上?

其他 2018-01-24 0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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